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参加研究生报名学习的通知
 
发布人:培训管理室  发布时间:2019-01-03 点击数:
 

湖北师范大学是湖北省重点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权院校之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现该校与扬州育锦教育培训中心在江苏省设立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点,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考前培训,以及录取后上课和教务、论文答辩等教务组织工作。

为方便我市教师学历晋升及教育素养的整体提升,市教师发展中心与扬州育锦教育培训中心协商决定,由育锦教育培训中心在我中心设立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点。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的中小学、幼儿园、成职教学校教师。

二、接受专业目录

1.教育学(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教育史;高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2.统计学(一级学科)

3.数学(一级学科)

4.化学(一级学科)

5.光学(一级学科)

三、毕业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湖北师范大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及《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

四、报名事项

(一)免试入学,入学后通过国家统考科目后直接申请硕士学位。

(二)报名地点:江阴市教师发展中心培训管理室(3号楼207室)。

(三)报名需准备资料: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学员登记卡》。

准备好有效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蓝底照片4张(现场确认时提交),报名费2000元。

(四)学员报名后,由培训管理室统一将学员信息收集上报湖北师范大学,由湖北师范大学统一录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正式报名和确认。

(五)报名时间:20181226-20191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国定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及考前培训费共计:2000元(内含简章、资格审核、科研成果认定和学历认定等费用)。

(二)学费、异地办班费、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及学位审核费:17000/年(共两年度,总计34000/人)。第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缴纳培养费的50%,剩余部分在第二学年开学前一周内缴清。

(三)如学员在五年内未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扬州育锦教育培训中心须退还学员一半的学费,即18000元。

六、国家统考科目与考试时间

(一)统考科目:英语、教育学(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外教育思想史)。

(二)考试时间:20195(具体时间以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考试时间为准)。学员可以在5年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七、招生满20人,在市教师发展中心单独设班上课。

八、联系方式:

王老师18951896997    微信号:18951896997

陆老师88020119

QQ群:

   

  

       

 

 

 

 

江阴市教师发展中心

2018.12.25

 
技术支持:江苏领悟 版权所有:江阴市教师发展中心
Copyright © 2010 江阴市教师发展中心 苏ICP备170350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