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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07 年 1 月 17 日经国务院第 16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江阴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江阴市教育局网站 (www.jyjy.net.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请查看本机关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三、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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