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期限
学生参保后待遇享受的起始时间为自然年度(2022—2023学年度在校学生参保后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首次办理参保缴费的学生,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当年9月1日起享受。
二、门诊待遇
门诊补偿实行全市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偿封顶额度为600元。门诊补偿费用结报范围为门诊、急诊用药费用。江阴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63680部队医院就诊不享受门诊补偿。其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处方限额100元,结报55%,社区卫生服务站处方限额50元,结报60%。门诊每天限结报一次。
三、住院待遇
参保学生进入结报范围的住院费用补偿标准如下: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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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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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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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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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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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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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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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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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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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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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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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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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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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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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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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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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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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办法
1、在本市各定点医院就医的,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就医的医院窗口直接结算。
2、到无锡大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就医前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在外市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社保卡结算。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手机APP“江苏医保云”、“最江阴”和微信公众号“江阴医保”办理,也可携带本人社保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及本市各定点医院的医保窗口办理。备案以后,如果遇到各种原因无法直接刷卡结算的,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就近的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结报,结报时带好“社保卡”、出院记录、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
备注:首次参保的学生,如因为参保信息尚未录入医保信息库等原因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的,可先自费,待参保名单审核入库后或相关原因排查解决后再次前往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刷卡结算。
上述简介所涉内容,如与正式文件不符,则以文件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5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