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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校跨学段选调超编学校教师到直属空编初中学校任教的公告
 
发布人: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5-06-25 点击数:
 

为应对我市小学和初中生源峰谷转换,统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结构性矛盾,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关于支持中小学教师跨校跨学段任教的政策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立足“全市教育一盘棋”大局,按照“县管校聘”改革总体部署,决定通过跨校跨学段选调超编学校教师到江阴初级中学、第一初级中学、滨江科技城中学三所直属空编初中学校任教。现将公开选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教师共45名,其中语文5名、数学11名、英语11名、物理5名、化学3名、生物1名、政治2名、历史1名、地理2名、音乐2名、体育2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市超编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20259月—20279月)。具体学校名单如下:

初中:敔山湾实验学校(初中部)、要塞实验学校(初中部)、长山中学、南闸实验学校(初中部)、申港中学、利港中学、西石桥中学、石庄中学、月城中学、桐岐中学、峭岐中学、陆桥中学;

小学:敔山湾实验学校(小学部)、要塞实验学校(小学部)、高新区实验小学、城西中心小学、城中实验小学、花园实验小学、江阴市实验小学、南闸中心小学、夏港实验小学、申港实验小学、璜塘实验小学、峭岐实验小学、陆桥实验小学、华西实验学校(小学部)、长寿实验小学、长泾实验小学、文林中心小学。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2. 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质条件

1. 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19751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801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本科及以上;

3. 资格:须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 考核:近五个学年(指20192024学年以来,入职不满5年的,按实际入职年份)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组织处理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报。参加选调人员限报1个岗位,填写《2025年江阴市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和《江阴市公开选调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3),将报名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压缩后以“工作单位+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命名发送到电子邮箱:31722660@qq.com,报名时间:626日—628日。

(二)资格审核。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公开选调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相关事项如下:

1. 时间:738:3011:0014:0017:00

2. 地点:江阴市教师发展中心

3. 审核材料:

1《江阴市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正反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任教以来实绩材料原件、复印件(主要是学术荣誉证书、业务比赛获奖荣誉证书、职务任命文件等)。

(三)考核评价。75日,市教育局组织面试(说课),具体事项见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下发的面试通知。

(四)公布结果。77日,市教育局根据公开选调计划,同一类型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公开选调名单并在江阴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入职。7月中旬,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联合发文,对选调教师进行组织调动,并按照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教育局跨校跨学段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公开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筹调配下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各环节顺畅有序。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镇街、学校要正确认识生源峰谷转化趋势,站在全市师资“一盘棋”的大视角,积极作为、统筹推进、促进市域师资均衡配置,构建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和市委编办予以政策指导和支持、镇街属地板块全力配合、学校鼎力支持的一体化推进格局。

(三)强化公开公示。选调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程序规范执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涉及弄虚作假的学校和有关人员予以依法依纪依规处理,且3年内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及职称晋级。

六、其他事宜

(一)为保障调出学校正常运转,原则上每所镇街学校选调12人。

(二)适岗培训。由江阴市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调入学校联动参与,组织选调教师于8月开展12周的适岗培训。

(三)选调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另行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四)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江阴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0-86862415

 

 

  江阴市教育局

          2025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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